杭州萧山颐乐养老集团有限公司高桥路商铺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05    内容来源: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对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高桥路434、460-38号2间商铺2个标的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租标的及起拍价

  标的1:新塘街道高桥路434号,面积为26.8㎡,起拍价31000元,无产证;

  标的2:新塘街道高桥路460-38号,面积为196㎡,起拍价:70000元,位于房屋内铺,位置靠里,不临主干道,不临路,与其他商铺共用通道,所在桑榆弄58号4幢有产证。

  以上房屋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房屋实际现状为准。

  二、标的经营范围

  所以营业用房不得用于五金加工、机械维修、车辆修理、丧葬、网吧、宿舍、仓库、烟花爆竹、化工、KTV、酒吧、餐饮、舞厅等涉及扰民和易燃易爆、污  染、违法、危险物品等项目。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5年,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起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四、竞价时间地点: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3日九点整;竞价方式为网上竞拍,在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操作(https://xsxejy.xiaoshan.gov.cn/xe/index)。竞价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

  五、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报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点。报名需在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在网上报名,网址地址为:https://xsxejy.xiaoshan.gov.cn/xe/index。

  六、保证金与注意事项:本次2个标的拍租保证金均为10000元,保证金均由竞拍人缴入(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户名:杭州萧山颐乐养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000243045394),报名截止日15时前到账为准,公司报名请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报名请提交报名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为保证租赁用房正常有序和持续良性发展,本项目不接收联合竞标;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分租;不得将标的用于住宿、住人;信用档案中有严重失信纪录的市场主体不得参与本次招租,招租人可拒绝存在有不良行为或租赁行为异常的竞租人。

  七、其他事项:

  (一)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招租人赔偿损失,请竞租人知晓:

  1.出租人对租赁业态的要求系按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人对于满足相关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竞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实地察看标的物现状,了解、认可并接受房屋结构、周边环境及标的物相关的全部现状,出租人对房屋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任何担保性约束,竞租人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

  2.因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户财产,存在拆除、损坏等风险,以实际为交付标准,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竟租人参与竟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对经营所需的各项条件、审批要求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

  3.标的周边有在建施工因道路施工等非出租方原因或因行政规划、法律法规调整等政策制度规划原因导致招租标的无法正常经营的,竟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竞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人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进行补偿或赔偿。竞租人应自行预判上述因素对其承租后经营开展所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以下情况竞租人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竞租人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或未及时支付拍租保证金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2.竞租人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3.竞租人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

 (三)承租人需诚信真实经营、合法使用租赁标的,依照颐乐养老集团管理规定经营,在后续经营中所有法律责任需自行承担;按规定收取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按时支付;承租人必须遵守关于市场监督、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相关部门要求条款,不得经营违法乱纪的项目,不得堆放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形态、租赁用途、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因标的位置特殊性,承租人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开展各项检查工作,主动接受检查,及时整改问题。若发现问题,经颐乐养老集团或市场监督、消防、公安、城管、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承租人多次不配合整改要求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支付整改费用、扣除履约保证金等。若承租人被工商、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或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的,一旦发现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扣除履约保证金、支付整改费用等。如有其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法律法规的情况,承租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解除租赁关系等。

 (四)竞租人因提供虚假文件导致报名废止、恶意串通竞租或未按规定时间报价等竞租人原因按照竞租要求产生竟租失败的,或最终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款项、完成合同签署的,保证金均将被没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已在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详细公告内容详见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若有不一致之处,以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内容为准。 (产发官网保留,限额平台删除)



作者:  编辑:李小芳